淺 談 創 作
 

 

  國畫為視覺藝術,具有獨特的美學辨證。


  物我合一

 

  東晉顧愷之,提出「遷想妙得」的主張,謂畫家要創作生動的藝術形象,不僅對客觀世界有深刻認識,更要透過心中巧思妙選。唐代張璪更提出「外師造化,中得心源」,將國畫的「物」與「我」有機統一,既反映客觀認知,更表現畫家的主觀色彩與鮮明個性,成為千古不變的創作原則。


  北宋范寬,更標舉出創作中畫家主觀精神的重要:「前人之法未嘗不近取諸物,吾與其師於人,未若師諸物也;吾與其師於物者,未若師諸心。」蘇軾讚美文同畫竹,是「其身與竹化,無窮出清新」,指畫家只有物我交融,才能使作品不斷創新。清初,石濤更說「以前山川脫胎於予,而今予脫胎於山川」,點出國畫創作的獨特著眼之處。


  形似神似


  南齊謝赫主張「應物象形」,宗炳倡「以形寫形,以色貌色」;唐白居易更說「畫無常工,以似為工」;宋韓琦認為,「觀畫之術惟逼真而已。」此皆強調形似。


  然東晉顧愷之,卻主張「以形寫神」;北宋蘇軾更說「論畫以形似,見與兒童鄰」;元倪雲林甚至提出「僕之所謂畫者,不過逸筆草草,不求形似,聊以自娛耳」;明代徐渭也說「不求形似求生韻」。此皆力主神似。


  明王紱則提出「古人所云不求形似者,不似之似也。」折衷形似與神似兩極;近代黃賓虹更說,「畫有三,一絕似物象,此欺世盜名之畫,二絕不似於物象者,往往托名寫意,魚目混珠,亦欺世盜名之畫,三惟絕似又絕不似於物象者,此乃真畫。」值得深思。


  法為我用
 

  「有法」,乃創作之首要條件,故作畫常以臨摹入手,「求用筆明各家的法度,論章法知各家的胸臆,用古人之規矩,而抒寫自己之性靈。」


  清王翬說:「以元人筆墨,運宋人丘壑,而澤以唐人氣韻乃為大成。」但只依此說,卻未見得出好作品,因惟欠畫家獨特之構思。當知「法為我用」則可,而「我為法役」則不可。清石濤說:「古人未立法之先,不知古人法何法?」故其強調「我用我法」,且提出「至人無法,非無法也,無法而法,乃為至法。」其意乃既不受古法約束,又尊重傳統規矩法度,才是至法,統一了有法無法的爭辯。


  國畫創作,常以比興手法,寄寓畫家情思,如:牡丹富貴,松竹清高,仙鶴長壽,蓮花自潔……將自然之物與主觀境界相聯繫,加強藝術感染力。鄭板橋竹石題跋中說:「板橋畫竹,不特為竹寫神,亦為竹寫生。瘦勁孤高,是其神也;落於色相而不滯於梗概,是其品也。竹如有知,必能謂余為解人;石如有靈,亦當為予首肯。」畫家的創作寄意,一目了然。